皮帶輸送機的選型應該根據皮帶輸送機的運量、物料性質、帶速等進行皮帶輸送機的帶寬選擇以及輸送帶受力計算。在此基礎上進行滾筒的選型設計。滾筒選型設計包括滾筒布置形式,滾筒種類選擇,滾筒受力分析,滾筒直徑選擇等。
滾筒組直徑確定,決定于輸送機的用途,滾筒的用途,膠帶類型、層數、鋼絲直徑,輸送帶的抗拉強度,包膠面壓以及輸送帶許用強度利用車等因素。因此,在選滾筒時要對滾筒處于皮帶輸送機的位置和承擔的作用有所了解,在國際標準(ISO)中將滾筒組按承擔作用分成以下三種型式:
A型:傳動滾筒組和承受輸送帶高張力的滾筒組
— 輸送機頭部和尾部的主傳動滾筒組
— 傳遞全張力的滾筒
— 卸料小車上的改向滾筒
— 尾部驅動時的終端頭部滾筒等等
B型:在輸送機返回運行的張力較低的改向滾筒
— 頭部驅動時的終端尾部滾筒
— 如終端尾部滾筒被制動,下行輸送機的終端頭部滾筒組一張緊裝置的改向滾筒組和彎向滾筒
C型:彎向滾筒,輸送帶的方向改變小于30°
1、最小推薦滾筒直徑確定:
滾筒直徑不包括由橡膠、陶瓷或類似材質制作的承受磨損的保護層,凸面滾筒的最小直徑至少必須等于規定的最小值。
滾筒直徑D(單位mm)由下式確定:D=C·d
式中:C——與輸送帶芯層材質撓曲有關的一個系數
d——輸送帶芯層厚度或鋼繩芯直徑(mm)
考慮如下影響滾筒直徑的因素值:①附加彎曲應力;②輸送帶許用強度利用率;③輸送帶承受彎曲載荷的頻率;④輸送帶表面的面比壓;⑤使用地點與條件;⑥覆蓋膠或其上的高花紋的變形量。
根據上述關系滾筒直徑按如下幾項原則確定:首先由RMRT值確定A型滾筒直徑,
(1)當RMBT=60~100%時, 由式確定的標準滾筒直徑作A型;
(2)當RMBT=30~60%時,按比(1)項小一級的滾筒標準直徑作A型;
(3)當RMBT<30%時,按比(1)項小二級的滾筒標準直徑作A型;
(4)高張力區導向滾簡直徑與驅動滾筒直徑相同;
(5)包角較大低張力區的導向滾筒取為B級,但不能比(1)項小二級以上;
(6)包角小于30°低張力區的導向滾筒取為C級,但不能比(1)項小三級以上。
上述確定原則可用表1關系直接表示。
表1
滾筒直徑D |